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应为被裁减的人员提供培训或就业帮助。
二、办理资料
1、企业经济性裁员的书面报告;
2、修改、完善后的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
3、工会或全体职工书面意见(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备案表。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四、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办理时限:15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大厅
地址:静安区梅园路77号
七、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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