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的期限为医学会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
一、如何做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二、医疗事故鉴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
5、医疗过失与人身伤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建议。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下:首先是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专业医学会接受申请后,会在45天内出具一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为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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