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破产需要总公司赔偿吗
其实,分公司倒闭了也不一定要总公司担责嘛,那得看这个分公司有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以及财务状况如何。
详细说说~总的来说就分成两类来看。
第一种情况:假如分公司有“法人”资格,那就是个单独的小法人,债务什么的都是它自己背,跟总公司可没关系。
这时候孩子要是破了产,自然就得按规矩来办——对破产清算依规行事,先还破产费和公益债,再给员工发解约补偿金。
第二种情况:如果分公司没法人资格的话,那在法律上看起来就不是个独立的个体,所以它的民事责任还是得由总公司来扛。
这样的话,总公司的破产债务就可以用分公司的财产来还,如果不够还,清算完事后,总公司和分公司就得一起去把注册注销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破产债务是否要个人偿还
公司破产后,债务通常用公司资产来偿付,无需个人负担。
但如存在连带债务人、保证人和过度使用股东权利者,他们需负责债务偿还。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财产权利。
公司应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仅需按其认缴的出资额担责;而在股份有限公司里,股东根据他们认购的股份数额负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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