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出资购买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离婚时是否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时间:2024-05-06 11:12:37 4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的房产,房产证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一般不能视为家庭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在法律上一般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父母离婚时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实际上会由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拥有对房屋的居住权和管理权。当然,为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今后发现该方擅自处理房产等行为而损害了被监护子女的利益时,那么未与孩子居住在一起的一方可以基于自身合法拥有的监护权身份,向法院提起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的诉讼,从而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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