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法院离婚调解书不满意会影响后续应诉吗
若对离婚调解书持有异议,如在调解书签署并送达之前即有所不满,则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明确表达您对于调解协议内容的反对意见,此时调解书便无法生效,根据相关法规,应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此案。
若在签署并送达调解书生效之后产生不满,若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调解过程中存在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或是调解协议中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您有权申请对该调解进行再审审理。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诉讼程序终结。
当法院调解成功并生效之后,意味着法院已经以法律的形式彻底解决了涉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纷争,从而宣告了诉讼程序的正式结束;法院针对调解事宜所做出的结论,未经审判监督程序核实,当事人都无权擅自撤销、修改或作出与原有调解相冲突的评判。
2、确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法院调解生效之后,当事人将不能再次提起诉讼,但涉及到人身关系的案件(例如调解未能达成离婚共识或调解后撤诉的离婚案件)等特殊类型的案件除外。
同时,当事人也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上诉,除非经过法定程序批准。
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亦不得撤销调解书或更改其内容。
3、一定程度的强制执行效力。
对于涉及支付内容的调解书,其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若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生效调解书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二、男方服刑期间女方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当男方身处于监狱服役期间,女方可以依据法定程序选择采用诉讼或协商两种途径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其中之一是以协议形式达成离婚共识,如若男方对此表示同意,便可进行相关手续的填写以及准备所需材料,包括结婚证书、身份证明文件及户口簿等,然后前往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
由于男方正处于服刑期内,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有监护人的陪伴或监管方可进行。
另一种方式则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由身处狱外的女方作为原告发起离婚诉讼,此时女方有权向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立案。
若原告的住所地与其常居地并不一致,则应由原告的常居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根据法律规定,若男方已被监禁满一年以上,则应向男方被监禁地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若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将会作出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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