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男子张某曾因抢夺罪、盗窃罪两次入狱,可他不思悔改,出狱后重操旧业,流窜到湖南怀化、湘潭等地飞车抢夺。昨天,湘潭县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张某今年29岁,从20岁开始就在各地抢夺犯罪。2006年4月,他因抢夺罪、盗窃罪被浙江省某法院判刑;2009年2月,他再次因抢夺罪,被浙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在这两次被抓入狱后,张某与老乡喻某(已判刑)不远千里来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湘乡市,飞车抢夺他人金项链,价值18750元。
2014年10月,两人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湘潭县易俗河镇寻找作案目标时,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民警盘查,民警从两人身上查获涉案赃物。
案发后,上述赃物已发还给受害人。
全文3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