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经办人员需在24小时内到市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窗口备案,领取《医疗通知单》,暂按工伤职工管理。同时报工伤保险处,申请工伤认定。第一步:持《医疗通知单》及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伤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第二步:就诊科室就医。定点医院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待《工伤认定决定书》下发后,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伤定点医院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报销。
工伤证如何去医院看病
工伤证去医院看病还是应该按照平常的规定进行。工伤证只是证明了受到了工伤之后得得鉴定后的一个凭证,是不能够在医院起到优惠或者是针对性的作用的,只能按照医院已有的规定和其他病人一样挂号,也可以挂职业病的专科号。如果是工伤复发则要向社保局提出工伤复发的申请,在审批之后社保局将会指定特定的医院让去进行免费医治或者康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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