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与小轿车相撞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损失。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了人员或财产损失的将由保险公司派员到现场配合交警进行勘察、确定责任划分和后续理赔的进行。
一、摩托车与小轿车相撞怎样赔偿损失
摩托车与小轿车相撞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摩托车车祸如何赔偿
摩托车车祸应当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承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三、摩托车和电动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摩托车和电动车相撞责任的划分是由交警部门进行的,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摩托车撞电动车应该这样划分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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