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流程如下:
1、改制企业制定改制目标、发展方向和业务规划;
2、各中介机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
3、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定重组方案,划分业务和资产范围;
4、上报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拟改制方案,经批准改制;
5、明确改制基准日,完成资产评估立项工作,企业按要求准备审计,评估所需财务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一、企业改制分配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后怎么缴纳契税?
根据财税[2015]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持相关资料,到房地产所在地所属税务机关办理契税减免税业务。所需提供的基本资料如下
(一)(原件及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
(七)针对企业改制重组适用具体政策的有关证明资料;
(八)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纳税人可向房地产所在地所属税务机关咨询具体办理手续及流程。
二、公司减资登报声明需要准备什么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的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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