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方式:
一、拟定改制目标、发展方向和业务规划;
二、对拟改制资产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三、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公司设立,取得设立公司的批准;
四、办理相关事项的登记手续。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发起人拟定设立方案;
2、对拟出资的资产进行评估或审计;
3、签订发起人协议书;
4、制定公司章程;
5、缴纳出资、获取验资报告;
7、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8、办理设立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公司设立登记管理规定是什么
公司设立登记管理规定是: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外商投资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设立登记管理规定是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而设立的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四类重要企业的登记,对于其他级别的企业不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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