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宠物犬攻击人类时遭受击杀,那么行凶者便可视为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
然而若该犬未曾对受害者构成实质性的威胁,而行凶者却出于过度反应将其杀死,那么犬主也有权要求侵犯者为犬只的损伤作出相应赔偿。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尽管有些犬类本意非攻击性活动的范畴,但由于某些误解或多疑的行为,使得人误认为犬类具有攻击意图进而将其杀害,对于这种情况下,犬主亦依法享有向加害者索赔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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