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时间:2023-05-23 21:06:34 3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专利申请人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有独占实施权、许可权、转让权、独占权、标记权、请求保护权和质押权。

1.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也称专有权。

2.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3.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将自己的专利所有权依法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5.请求保护权是指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

6.质押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如何申请专利授权

1.提交申请

申请人确认专利文件后,当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次日返还专利申请文件副本一份、专利号。

2.专利申请受理

约7个工作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缴费通知书》或《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申请费。

3.专利申请初步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初步审查主要核查:

(1)申请文件是否齐备;

(2)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

(3)费用是否缴纳。

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进行补正。

4.专利申请实质审查

发明申请公开之后,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启动实质审查。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通知书对发明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并且指出申请文件中的实质缺陷。

5.专利申请授权

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授权通知书后2个月内缴纳授权登记费、第1年年费。

6.专利申请发证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三、授予专利权条件有哪些

授予专利的条件有:

1.发明和实用新型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外观设计要具有新颖性、不属于现有设计;

并且都不能与他人在先的专利权相冲突,不能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n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n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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