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熟或精神障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认清自己的行为后果。实施行为,可能不利于保护行为人自身利益,也不利于损害他人利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民事主体实施行为的范围受到限制,只能亲自实施适应自身智力和精神状态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行为后果。超出自身智力和精神状态的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
如何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是监护人,在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或姐,经有关部门同意的有意愿的个人或组织按照顺序可以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或子女,其他近亲属,经有关部门同意的有意愿的个人或组织按顺序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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