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火罪与放火罪的区别
放火罪和失火罪都侵害了公共安全,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者的具体区别如下: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
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二)犯罪停止形态方面的区别
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是放火罪存在。
(三)犯罪主体方面的区别
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四)犯罪主观方面的区别
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二、失火罪的立案标准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放火罪的立案标准
(一)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1、监狱发现罪犯有下列犯罪情形的应当立案侦查;故意放火破坏监狱监管设施、生产设施、生活设施,危害监狱安全的(放火案)。
2、情节、后果严重的下列案件,列为重大案件;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监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至30000元。
3、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下列案件,列为特别重大案件;放火、爆炸、投毒,致死二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的。
本规定中的公私财物价值数额、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以及毒品数量,可在规定的数额、数量幅度内,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标准。
(二)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1、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2、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
3、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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