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与失火罪在处罚上的区别:1、放火罪是犯罪分子主观上故意犯罪,失火罪是行为人由于过失导致的,因为两罪的主观目的不同,所以在量刑处罚上也不一样;2、犯放火罪但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较轻微,依法判处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失火罪情节较轻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是什么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放火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失火罪的主观方面则为过失。
2、犯罪主体不同。
放火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失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则为16周岁。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放火罪是危险犯,只要具有足以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危险,即可构成,而且是既遂,失火罪为结果犯,只有实际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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