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丈夫刘某于1993年登记结婚,之后男方发现女方存在出轨行为,女方随即向男方其出具了承诺书称:再出轨就净身出户。但后来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平分财产。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双方共有房屋归刘某所有。
李某是否要净身出户?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离婚都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至于净身出户保证书,属忠诚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故当事人可以不履行;所以即便李某违背了忠诚协议内容,离婚时也无需净身出户。
既然选择了结婚就应当维系婚姻,不能实施背叛婚姻的行为,若婚内出轨,且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重大过错;若双方因此离婚,出轨方作为过错方,有义务给予对方离婚损害赔偿。
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般情况双方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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