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了鉴定申请书、介绍信、陈述意见书、证人证言和其他材料等等。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时限包括了病者在发生事故之后在一年内提出医疗事故的鉴定、病员死亡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鉴定。
一、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鉴定申请书。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主要是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3.陈述意见书;
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
6.证人证言。
7.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提供原鉴定报告书;
8.有关物证;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交纳鉴定费。
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时限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时限如下: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三、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程序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程序如下: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
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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