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10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据测算,新规执行后,月收入2万元以下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
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预示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迎来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正。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首先引起社会关注的是起征点调整。《草案》提出,拟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三重减税联动,即提高起征点+扩大低档税率范围+专项附加扣除,总体上将使纳税人负担下降。相比起征点上调,更值得关注的是个税改革将扩大中低档税率的级距,这对增强中等及以下收入群体的获得感至关重要。此外,教育、医疗及住房等专项扣除的增加,也将大大减轻老百姓税收负担。
《草案》提出,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拟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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