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人数是没有最低限制的,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非法集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在2010年5月7日出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等等。
三、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都以非法集资为外在的表现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
1、犯罪的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而集资诈骗罪的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赢利,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这是两罪最本质的区别。
2、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方法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而集资诈骗罪则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
3、侵犯的客体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且侵犯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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