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叶航某、叶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年(缓刑四年),并分别被判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叶航某、叶某通过支付国际域名、境外服务器空间费用,利用互联网经营色情网站——群益网,以淫秽色情信息为诱饵,由会员通过群益网将会费汇入叶航某指定的第三方支付账号后,按照会员不同等级确定其可以浏览的帖子等级和数量。此外,叶航某负责经营管理网站并解决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网络技术问题;叶某在叶航某的安排下,利用欺骗及虚假手段办理银行账号,在成都周边区县银行取钱,同时负责查看网络运行是否正常,随后,叶航某通过互联网用多个账号在网站传播淫秽物品7039件,并将会费转入其银行账号,由叶某支取。2008年3月至案发,群益网共发展会员10万余名,被点击查看次数共计48603次,叶航某、叶某二人共牟利人民币195964元、美元650.1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航某、叶某以牟利为目的经营群益网,通过该网站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叶航某是主犯,叶某属从犯。故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宣判后,叶航某、叶某均表示服从判决,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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