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赡养义务如下:
1、应履行经济支持、生活护理和精神安慰的义务;
2、为生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3、应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搬迁条件较差的房屋。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继子女的赡养义务的规定
继子女的赡养义务的规定就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就要承担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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