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的法律效力:
(一)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可视为是一种准物权,或称之为“次抵押权”,其效力弱于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物权,但优于债权。
(三)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四)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仅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对享有抵押权,即权利人依据预告登记享有优先设立抵押权的权利,在抵押权办理登记生效之前,权利人并不直接享有抵押权,亦不能据此主张享有抵押权。
一、预告抵押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取得,签定并及时去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1、取得商品房预售面积;
2、准备已备案户型图及房号等;
3、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送交备案;
4、房产局指定工作日满取回已,存档。
(1)若房款缴清,则直接准备相关资料办理预告登记及房产证。
(2)若需办理银行按揭,则需要客户准备银行按揭材料,加已送交按揭银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完毕通知客户到银行签定,都取回并加盖公司公章,送交银行一份,一份交客户,一份用于房产局按揭。
(三)办理
1、取回房产局并进行盖章;
2、开发商证明及其经办人证明;
3、及经办人委托书;
4、预收客户;
5、客户携带身份证明,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产局办理手续,资料完毕直接送交审核;
6、工作日满房产局通知缴费并领取预告登记证明,将收据交还客户。
(四)办理房产抵押权预告登记
1、取回房产局并进行盖章;
2、抵押权人(银行)的相关证明及经办人证明;
3、开发商的相关证明和经办人证明;
4、及其经办人委托书;
5、预收客户抵押;
6、客户携带身份证明,去房产局审核并签定申请书;
7、签完由房产局开具证明,持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去缴纳契税;
8、将缴款收据及其他资料送回房产局,进行审核;
9、工作日满房产局通知缴费并领取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将抵押预告登记费收据交还客户
(五)将办理完毕的抵押预告登记证明送交银行,由银行放款。
(六)办理房产证
第一步是公司分户房产证;
第二步是由公司的房产证过户到业主名下。
二、预告抵押登记能否实现抵押权
抵押权预告登记属于抵押,可以实现抵押权。
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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