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意识的加强,现在人都知道跟他人产生纠纷后,积极找法院解决问题是最明智的选择。而现在法院不仅受理公民之间的纠纷案件,也受理公民与行政机关的行政纠纷案件,但是,实际中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事实上以下几种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只是行政机关以及内部人员的人事纠纷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的行政纠纷问题,所以不能直接起诉处理。
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为保证国家的安全问题,因此对于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依法办事的行为,法院不能受理该行政诉讼请求。
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法律上规定了一裁终局的情况,比如在行政复议中就规定了国务院对规定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就为最终裁决,是不能再找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因为行政指导行为给的并不是强制性的行政作为,所以在出现问题时,行政相对人不能因此主张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诉讼责任。
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如果申诉已经处理过一回了,那么相对人也不能对这个重复处理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如果说申诉的事情没解决的,直接就该件事提起行政诉讼即可。
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既然不能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任何的权益损害,那么自然不能依法在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7、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行政法规作出的调整、划转企业国有资产的决定。
8、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非职务行为。比如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下班后参与打架斗殴的,其代表的就是个人的身份,这个时候产生的任何纠纷都不能主张其所在的机关问题,并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必要的时候,比如损失较大的,那么建议可以积极走民事诉讼流程解决。
9、被侵害人认为被处罚人在同一事件中实施了两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只认定并处罚了一种行为,被侵害人如果要求公安机关处罚另一种行为而提起诉讼的。
10、病员及其亲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现在并不是跟行政机关产生纠纷了,就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得注意以上几种情况。当然,如果排除了以上几种情况的,行政相对人可以积极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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