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一般方式如下: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伙伴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发表;
(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签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五)抄袭他人作品;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制作电影、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的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未支付的报酬;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产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书籍、期刊的版式设计;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录制其表演;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
一、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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