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工作日: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浙江省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城区无私有房产,且当年未因租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三、浙江省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身份证
四、浙江省公积金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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