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包括哪些?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夫妻一方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以及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具体下文将进一步介绍。
市民在进行浙江省公积金提取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浙江省职工夫妻一方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以及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职工委托单位财务人员办理提取的,须提供职工本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单位证明。
浙江省职工委托除其配偶及单位财务人员以外的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和,须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浙江省居民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话,需要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大致会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提前或帮助他人提前公积金,还需出具委托书等证明材料,方可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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