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1、承运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如无过错或者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未完成委托事项的,承运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2、如果是托运人的货物包装和产品缺陷造成的,导致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和机械设备的腐蚀、污染、损坏和人身伤亡,托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由于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始发地、是指货物运输的发运地或者旅客乘运地。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到达地。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对两上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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