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与物业公司的纠纷有以下五个渠道反映:
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
2、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4、向法院起诉;
5、成立了业主大会的,可以向业主大会反映。
一、物业纠纷产生的原因
物业纠纷产生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1、历史遗留问题惹纠纷
根据一项调查,我国有70%以上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的,它们之间本来就有着与生俱来的联系,所以物业公司一般很难洗脱“和开发商一个鼻孔出气”的嫌疑,让业主自然而然觉得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维护和售后服务者,就应该承担所有的问题。如此一来,业主就会把小区环境和房屋质量等一系列问题归咎于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推脱不是自己的责任,自然会引发矛盾和纠纷。
2、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健全
目前,全国没有一部统一的物业管理法规,很多事情缺少统一规范。解决矛盾需要法律依据,如果法律规定不健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问题就一直得不到解决,其结果是矛盾升级、纠纷扩大,一发而不可收。
3、业主不习惯为物业服务付费
过去大家住的是平房或单位分的房,没有付费一说。习惯了住公房的居民,要缴物业管理费的观念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对付物业费有种本能的抗拒,这也成为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原因之一。
4、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有待于提高
不可否认,确实有一些物业管理企业错误地将自己凌驾于业主之上,忽视业主的权益。有的不能严格按合同、制度办事,处理问题和矛盾的方式简单生硬,从而使之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激化。
5、有些业主个人素质较差
一个巴掌拍不响,产生纠纷,业主也有一定责任,特别是个别业主素质较差,蛮不讲理,把不应由物业承担的责任统统强加给物业,并以此为藉口寻衅滋事,拒不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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