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继承人仅需按照所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来履行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支付的各项税款与债务。
若遗留财产的实际价值无法完全覆盖债务,继承人可有权选择拒绝承担超越财产价值部分的债务,除非他们自愿做出偿还决定。
若继承人主动声明放弃继承权,那么便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任何税款与债务。
实践操作过程中,作为继承人的家属,应当优先确定遗产的具体价值,并依据规定对被继承人因履行税收义务产生的债务进行清偿。
若遗产价值足够覆盖已发生的所有债务,家属应使用遗产尽数偿还原债务。
若遗产价值无法偿还全部的债务,家庭成员仍有权利选择不对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负责。
若家属选择继承,他们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若家属选择放弃继承,他们将无须承担被继承人的任何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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