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办理港澳定居条件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所有申请时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的婚生子女同行);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双方年满六十周岁,身边确无子女照顾,内地子女需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不满六十周岁);
(三)内地六十周岁以上无依靠老人,身边无人照顾,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
(四)内地十八周岁以下无依靠小孩(包括被收养子女),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须投靠定居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
(五)香港、澳门居民的遗产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直系亲属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六)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注:符合多种定居申请条件的内地居民,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条件申请)
二、广州入户条件都有哪些
1、凡户口在外地的未成年小孩(18岁以下),其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的,均可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如父母身边无子女年龄为18岁以上的,可允许一名未婚成年子女在广州户口办理。
2、申请夫妻投靠入户婚龄达10年以上的(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延长10年审批,符合条件的可一同申请未成年小孩随迁)。
3、丈夫原是广州市户口,因故死亡后,其妻及子女要求来市投靠男方父母或仍居住在原丈夫在广州市购买的合法房屋(包括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其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可申请来市入户,其妻达到当年审批夫妻投靠入户年限的(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可准予其妻来入户,也是广州户口办理一大难处。
4、男方60岁,女方55岁以上申请投靠子女(子女需均在广州市)入户的;丧偶老人,男方60岁,女方55岁以上,广州市有子女可准予入户,不受外地有无子女的限制;老年夫妻,男方60岁,女方55岁以上,夫妻双方或一方原属广州市居民,因历史原因或工作调动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现在广州有子女及居住条件的,可准予其入户,不受外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5、老人再婚来市投靠配偶申请入户男方60岁,女方55岁可准予入户,如再婚老人中女方年龄达到30岁以上的,按男方60-65岁的,婚龄5年;男方65-70岁的,婚龄3年;男方70岁以上的,婚龄1年为界准予入户,但再婚后符合计生政策生育有小孩的不受上述婚龄界线限制。
6、符合收养条件被收养的弃婴(包括被收养小孩户口在外地,申请投靠父或母来市入户的),这是广州户口办理比较常见方式。
7、符合随军条件,申请来市入户的。
8、婚迁入农业户口的(包括夫妻均为农业户口和夫妻中外地一方属农业户口,广州地一方已征地转居,且广州市一方父母中有一个是农业户口的)。
9、属重病、重残、特困户家属申请来市入户的,具体包括:
(1)夫妻一方患有癌症或其他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2)夫妻一方患有一、二级以上残疾且结婚登记5年以上的;
(3)经民政部门或市总工会确定为特困家庭的。以上便是广州户口办理的所有条件,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可以办理广州户口。
三、那么办理流程怎么样呢?
1、本人准备材料,到相关部门申请:
2、资料验证后,公司阅档、呈报、申请调令;
3、领取调令;
4、到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大厅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5、本人回原籍办理迁出手续(可委托家人办理)
6、本人带齐材料前往迁入地派出所所在的公安分局综合大厅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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