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怎么办?
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3)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亦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究竟按民事责任处理还是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案情、情节轻重等因素综合考虑。
二、非法处置查封和、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规定是什么?
非法处置查封和、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即: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该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所有人、保管人;
④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而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未对”情节严重“所包含的具体情况进行更为细致的阐述或列举说明。
因此,如果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而使该财产难以追回且损失较大的情况下,可认定为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可能对于擅自处理查封的财产如何来进行惩罚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比如说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明确规定有非法处置查封和扣押冻结财产罪。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n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n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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