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怎样报销办理?要按有关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单据,向补充医疗保险处申请报销;补充医疗处审核相关申报资料以及费用清单;审核后符合如符合条件基金管理处当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如下:
(一)办理条件(程序):
1、按有关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单据,向补充医疗保险处申请报销;
2、补充医疗处审核相关申报资料以及费用清单;
3、审核后符合如符合条件基金管理处当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二)住院所需《基本资料》资料:
1、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
2、出院证明(或出院诊断书);3、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和住院费用算收据;4、费用明细清单(含:乙类贵重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手术申请、审批表等);5、身份证(本人及代办人)原件及复印件;
补四(门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资料是凭门诊定点医院(7家)的原始资料;:
1、门诊补充医疗保险收拨记录卡;2、门诊补充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处方;3门诊药品费用收据;4、门诊药品费用清单;5、身份证。
(三)区(市)县补充医疗参保者所需资料:
由于目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区(市)县社保局(处)的社会保险微机系统还没有实现全程联网的情况下,已经参加当地区(市)县社保局(处)的基本医疗保险者,需要报销成都市社保局相关的补充医疗保险时,应持有当地所属社保机构证明。证明内容应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病人所在单位名称和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原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以及参保的起止时间;
(2)原单位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起止时间内的缴费情况;
(3)病人本次住院起止时间;
(4)病人本次住院费用总额;
(5)当病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已超过社平工资4倍后,又需报销补充医疗时,应将该病人在本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报销金额等情况作详细说明。同时附年度内历次《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复印件(当地社保机构盖章);当住院费用在封顶线以上后基本医疗不再报销,补充医疗报销时需凭住院相关资料原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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