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建房的合规处理
时间:2023-07-17 22:25:38 3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农村耕地建房以拆除的方式来处理,因为国家对于农村耕地有着明文的规定,不允许村民私自将此地拿来建造房屋。若要在此用地上建房,则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先土地性质转变成建设用地,经政府部门批准之后,方可在此用地上建房。如果未履行相关手续,在耕地上私自建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耕地上建违建房的后果如下:

1、限期拆除;

2、罚款(具体数额依据各地不同标准);

3、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刑法》,占用耕地超过10亩,基本农田超过5亩的就属于犯罪了,要移送司法机构。

农村耕地的承包年限是多久

1、农村耕地的承包年限是三十年。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耕地也是有可能会被征用的,一般来说,耕地是被农村地区的村民承包了的。若是相关国家部门,在承包期间作出了征收的决定,那么征收方需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土地补偿费,向耕地的承包者支付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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