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逾期交房是现今社会最常见的一种社会现象,也是最常见最普遍的一类商品房买卖纠纷。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延期交房退房有效吗?
延期交房退房是可以的,但是应当符合催告后三个月内对方仍然没有交房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民法典哪些情况属于逾期交房
属于逾期交房的情况是:出卖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交付房屋。经催告在3个月合理期限内交房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赔偿逾期时间部分的损失;经催告在3个月合理期限内不能按时交房且出卖人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有何后果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有何后果”这个问题。想要判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后果,需要判断解除合同的原因,因为具体情况不同就会有不同的后果。一、如果是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处理就可以了。二、如果是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导致合同解除,那么买受人可能还需要依据合同承担违约金。三、如果是出卖人一房多卖、故意隐瞒没有取得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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