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程序具体如下:
1、在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之时,应当在接到判决、裁定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2、被害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不服判决的,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一、判决书下达后上诉时间什么时候
1、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刑事案件中,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有错误时可以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审判监督权是它的职责,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向同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但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无权直接提起抗诉,只能向它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提请抗诉报告书》,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三、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告可以在收到法院判决书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检察院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被害人对第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会在五日内审查决定是否进行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而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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