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以后,将原来的按计税工资的14%计提(余额可结转下期使用)职工福利费,改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按月按标准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均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以及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均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更不允许作为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一、福利费是属于工资吗?
工资福利费算入工资里面,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二、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是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为每月工资薪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其中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一、工会经费返还比例具体如下:
1、个人缴纳比例。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2、行政拨交比例。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3、上缴比例。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
二、工会经费的用途有以下:
1、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
2、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
3、用于工会所属为职工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补助。
总之,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上缴经费支出是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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