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规定生效时间的合同有效吗
有效,以签订之日为准,但是为维护合法权益,最好先订立合同。
合同的有效期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
1、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2、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不是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二、合同生效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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