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是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是行为人违反先合同义务或附随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除了赔偿直接损失,还可以要求间接损失赔偿。如果造成损失较多,主张越多赔偿时,被对方拒绝或是双方协商不下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去法院起诉处理。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区别有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如下: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
4、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主张
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要看当事人是否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项、提供虚假情况的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如果对方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了自己的信赖利益损失的,就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实际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缔约过失责任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缔约当事人违反法定的附随义务或者先合同义务,如通知、保密、协助义务等;
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一方缔约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如一方隐瞒真实情况、欺诈等;
4、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遭受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因此,根据上述要求,不排除合同有效时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在实践中,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的情况,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于合同有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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