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申请领取、申请换领和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专用表,是居民身份证管理的基础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二、本表登记的内容,应当与公民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三、公安机关应当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此表。凡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钢笔书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如有涂改,必须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四、“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一栏中应当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应当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集体户口应当填写单位的详细地址,不能填写单位名称。
五、“相片”使用符合居民身份证制作要求的公民近期彩色相片。
六、“指纹信息”分为登记指位、未登记两种情形。“登记指位”一栏填写实际采集成功的指位,如:1、右手拇指2、左手拇指;“未登记”一栏填写注册失败或未注册,“注册失败”是指能够采集指纹图像,但无法提取特征信息,“未注册”是指因公民手指残疾、受伤及其他原因无法采集指纹信息。
七、“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和长期四种,用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表述。
八、“申领原因”分为三种情形。其中,申请领取是指未满16周岁、年满16周岁、港澳台同胞迁入内地定居、华侨回国定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换领是指证件有效期满、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目错误以及其他原因(换发);申请补领是指证件丢失。
九、“受理号”是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用于技术制证的链接号。
十、本表中除“申请(监护)人签名”、“联系电话”、“领证人签名”及“领取时间”四栏由公民本人填写,其余内容由受理单位填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各项内容由受理单位填写。
十一、“受理单位”填写内容后应当加盖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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