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问:我是市内一名退休人员,已参加医疗保险,准备去外地工作的子女家住,请问在外地居住就医怎么办?医疗费如何报销?如果再回大连就医怎么办?我在外地就医的医疗待遇和在大连一样吗?
答:凡参加大连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因户籍在异地或需长期(一年以上)在异地子女家居住的,属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范围。这种情况可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具体方法和有关说明如下:
异地就医:由本人在定居地选择一所当地医院作为自己的定点医院,由单位专管员到市医保中心填写《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同时要向市医保中心提供在异地居住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或配偶或子女的户籍证明,经审核同意后您就可以在异地就医了。
需要说明两点:一是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同时,市医保中心即将你的医保IC卡封存;二是市医保中心具体受理异地就医申请或更改定点医院(如果要改变在异地选择的定点医院)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由单位医保专管人员统一报市医保中心审核备案。
费用报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与大连市居住的职工相同,但住院治疗的病情应符合《大连市综合医院住院病人疾病诊断标准、疗效评定标准》所明确的住院标准;诊疗药品和项目按照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和诊疗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异地住院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将住院收据、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结算印章)、出院小结、医疗保险证和IC卡等材料,报市医保中心结算。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须由定点医院开具转诊介绍信。如果要回大连市内四区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应向市医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登记备案并解封IC卡后,方可使用IC卡在大连市的定点医院结算住院费用;出院结算后一个月内须通知市医保中心并履行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备案者视为放弃异地就医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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