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
1.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存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它不同于法人否认说;
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适用有所区别;
4.在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时,直接承担责任的股东应具备公司支配力;
5.只能由公司债权人提出诉请,公司本身或公司股东不得主张,亦不能由法院依职权采用。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有什么规定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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