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案件谈判过程中,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务必准确界定事故责任的归属,全面理解并掌握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此为决定当事人双方责任比例的核心依据;
其次,需要紧密关注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及其财产损失状况,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收入、护工工资以及残疾赔偿金等各类具象损失的详细计算及相关证据资料的搜集整理;
再者,须认真斟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及对于自身行为所造成后果的懊悔之情,这将直接关系到其受罚标准的设定;
最后,正确选择与受害人家属或受害人进行沟通交流的方式方法以及应持有的态度,始终保持真诚、积极地寻求问题解决之道的姿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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