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或者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权利。债务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其诉讼时效抗辩权,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其先履行抗辩权等权利。
一、如何认定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哪几种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以下三种: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会怎么判
不管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都会判决对方还钱。
只不过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在起诉时,如果对方主张时效抗辩权的话,该债务将会转化为自然债务,失去强制执行力。
也就是说债权人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只能等待债务人自愿还钱。如果债务人没有主张时效抗辩权的话,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超过诉讼时效并不会应向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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