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具有的合法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免除债务权;债权转让。债务人具有的合法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行使不安抗辩权要具备什么条件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因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享有的暂时中止履行的抗辩权。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合同确立的债务合法有效;
(2)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
(3)须在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且有难为给付的可能。
二、抗辩权的履行方式是怎样的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一、概念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二、构成要件不同。(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三、适用条件不同。(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二)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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