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在破产清算之后,法院裁定的债务由全体股东共同承担罚款责任,那么具体的罚款缴纳方式通常会根据法院的具体裁决以及相关的执行条例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法院的裁决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每位股东所应承担的罚款比例,那么每一位股东都必须依照自身所占有的比例来履行相应的罚款义务。
而罚款的缴纳方式则可能包括直接向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亦或是按照法院的指示前往特定地点以现金形式缴纳。
倘若两位股东对于罚款的缴纳存在异议,他们应该依据法院的裁决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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