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离婚诉讼中存在如下情况之一者,男方有权向女方索回先前支付的彩礼费用:
首先,如若男女双方仅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而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相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离婚之后,男方有权利请求女方退还所收受的彩礼;
其次,即无论婚前还是婚后给予,只要导致男方经济极度困窘,那么在离婚时男方亦可要求女方归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全文3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