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4.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二、办理材料
附带电子坐标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综合服务中心取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丰顺县会展中心前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丰顺县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
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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