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厂拆迁补偿标准:1、对工厂无法搬迁的建筑物和地上附属物拆迁的补偿;2、工厂停产停业的补偿,也可酌情包括工厂预期经营的损失;3、包括工厂搬迁的费用、物资的运输费和包装费用等;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5、对工厂因为拆迁造成解聘员工的安置费用。具体的补偿金额根据河南省的经济水平而定。
工厂拆迁正式职工补偿标准
工厂拆迁正式职工补偿标准主要以经济补偿为准,以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而定。每工作满一年就对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在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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