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补办身份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补身份证需要提交如下资料:当事人本人户口本等。且一般需当事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补办,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第一条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三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受理地公安机关要以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数据信息为准,严格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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