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凡人事档案委托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经认定符合迁入(出)市人才中心集体户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户口迁入
1、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户口迁移证、《落户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有底片照片3张;
2、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集体户非同一区域的商调、辞职、辞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等人员应提供辖区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照片同上;
3、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集体户同一区域的商调、辞职、被辞退、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等人员,应提供原单位集体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有底片照片3张;
4、人事代理合同书。
(二)户口迁出
1、到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集体户同一区域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准迁证明(该单位有集体户口)和户口簿;
2、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集体户同一区域购房的,本人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和房屋所在地居民会联系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非本人还需提供结婚证;
3、到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集体户所在区域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应提供调入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迁证。
三、办理程序
1、个人提出入户申请或迁出申请;
2、按规定交纳户籍托管服务费。
四、完成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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